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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格被骗-诱导消费第五人格
tamoadmin 2024-11-01 人已围观
简介1.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是怎样规定的?2.广告的功能是什么3.大学生研究大学生消费情况的适合性4.对欺诈消费者行为应由工商机关如何处罚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是怎样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
1.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2.广告的功能是什么
3.大学生研究大学生消费情况的适合性
4.对欺诈消费者行为应由工商机关如何处罚
什么样的行为是欺诈消费者?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例如,出卖人为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诱使买受人购买,以花言巧语将假货说成真货,买受人信以为真,果然将假货当成真货买走。在此,如何理解消费欺诈的结果,可作一探讨。
1、不管是谁实施行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处罚,要根据涉案金额与犯罪情节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罪处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广告的功能是什么
引导消费,广告造成的视觉、感觉映象会勾起消费者的现实购买欲望;满足消费者,通过夸张、联想、象征等手法对画面进行美化处理,使之符合人美的审美需求;树立品牌形象,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决定了企业和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较好地介绍产品知识。
通过广告,企业或公司能把产品与劳务的特性、功能、用途及供应厂家等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沟通产需双方的联系,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与兴趣,促进购买。
广告造成的视觉、感觉映象以及诱导往往会勾起消费者的现实购买欲望。有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由于不为消费者所知晓,所以很难打开市场,而一旦进行了广告宣传,消费者就纷纷购买。广告的反复渲染、反复刺激,也会扩大产品的知名度,甚至会引起一定的信任感。也会导致购买量的增加。
大学生研究大学生消费情况的适合性
大学生消费结构分析
(1)消费结构多元化倾向,生存性消费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饮食消费仍然之最主要的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近60%,休闲娱乐消费和社会交往消费快速增长,手机,旅游,电脑,购物,运动成为大学生的消费热点。反映出大学生走出校园,拥有较高质量的生活的现状。
(2)大学生理性消费是主流,但也存在其不理性消费的一面 。价格,质量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但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很多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冲动消费。
(3)大学生更侧重时尚性消费 。大学生站在时代的前沿,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敏锐的把握时代的潮流,并敢于创新,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
3.大学生向消费水平分析
(1)消费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大学生消费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收入,学习消费有提高的趋势,考取证书的需求提高,休闲娱乐消费也成为一种时尚。
(2)消费差距拉大,出现两极分化。由于全国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家庭收入水平不平衡,大学生消费水平差异较大。
三、影响大学生消费的因素分析
1.客观因素。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群体,其消费行为必然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大学生的消费观受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大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其生活费主要来源于家庭。因此,家庭的收入水平对大学生消费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家庭收入越高,大学生消费越多。此外,商品的价格等因素也影响大学生的消费情况。
2.主观因素。一是社会文化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观念的多样化,新兴的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购物的发展壮大,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网络消费的便捷性,新颖性对乐于追求时尚的大学生有着很大的吸引力,而上网所需的费用又构成大学生另外一项支出。此外,随着传媒手段的多样化,广告的势力范围越来越大。广告在给观众带来审美疲劳的同时,毫无疑问地加深了产品在观众脑海中的印象。这些广告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广告将大学生的注意力不断指向新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家庭因素。家庭是子女人生中第一个受教育的场所,而父母是孩子受教育的启蒙老师。家长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会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背景使相同阶级家庭的大学生在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上出现相同的趋势。此外,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孩子受到父母和老人的万般宠爱,造成对孩子过于溺爱,对于孩子物质方面的需求都尽量满足,在一定程度上极易助长孩子的不健康消费行为。现代的家庭教育较为注重德,智,体多方面的培养,但一直以来,家庭教育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是对孩子消费的培养。三是学校因素。校园消费氛围的催化。学校也是一个消费习惯与方式迅速传播的一个介体。大学里面一般都是同龄群体,对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它的群体规模和价值往往被大学生作为个人行为的重要参考系。学校周边环境的风气以及各类的设施、场所等都对大学生消费行为有一定影响。四是个人因素。影响大学生消费问题中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大学生本身,大学生虽然接受的是先进的科学知识,具有理性思维,但还处于未真正成熟的阶段,还没有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许多大学生渴望在同龄人中突出自己,而与众不同的消费也是方式之一。并且离家到校园独立生活时缺乏理财观念,对可支配的生活费随心所欲,其消费观受自身的思想、心理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的消费心理有从众心理、求异心理、攀比心理、求实心理等,不同的消费心理引发的消费行为对消费水平的影响是不同的。除从众心理和求实心理外,其余两种心理其实都是出于表现自身的愿望。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应由工商机关如何处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